
本報記者 李濤 通訊員 傅卓明
老人幫忙帶孫輩,在很多兒女看來是天經(jīng)地義,但也有人覺得,兒女需要支付一些經(jīng)濟補助,讓父母有償帶孫。近日,我市一位老人起訴索要“帶孫費”,得到了法律的支持。
9歲的小陳(化名),在2017年父母離異后,按約定由父親撫養(yǎng),但實際上由祖母易某照顧。易某早年離異、中年喪女,處境也不易。然而,不幸再次降臨,小陳的父親、易某的兒子在2020年去世,易某不僅老年喪子,還要獨自承擔照顧孫子的重擔,祖孫二人相依為命。
小陳的母親顏某與前夫離婚后,與他人再婚并孕有一子。因家庭關系復雜,且事務繁多,她無暇顧及小陳,加上家庭經(jīng)濟堪憂,沒有支付小陳撫養(yǎng)費用。易某與顏某多次協(xié)商無果,訴至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,要求顏某支付2017年至今的撫養(yǎng)費10萬元,并按每月1500元的標準支付至小陳成年之日止。
在了解到相關情況后,岳塘法院家事法庭法官迅速開始調(diào)解勸導工作,一方面告知顏某撫養(yǎng)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,不因夫妻離婚、再婚而消除;另一方面向社區(qū)、政協(xié)等單位了解易某祖孫的情況,積極與易某溝通聽取其訴求。
在多方共同努力下,本著保障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利益的原則,雙方達成了調(diào)解協(xié)議,小陳繼續(xù)由祖母易某照顧,顏某分期支付2017年至今的撫養(yǎng)費3.6萬元,之后按每月800元的標準支生活費,并承擔其教育費、醫(yī)療費。
同時,法官對顏某予以家庭教育指導,要求她經(jīng)??赐㈥P心孩子生活、學習及心理狀況,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接孩子共同生活,以保證孩子健康成長。
法官提醒,撫養(yǎng)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,父母即使離婚,對子女仍有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保護的權利和義務。只有當父母均已死亡或無力撫養(yǎng)時,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才有撫養(yǎng)未成年孫子女、外孫子女的義務。老人對孫輩的照顧,往往是出錢又出力,這是基于對兒孫無私的愛,絕非是理所應當?shù)母冻?,老人主張帶孫的勞務報酬,應當被尊重和肯定。
責編:周冠成
來源:湘潭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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